《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已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1995年《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本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此次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新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体例有较大变化,现行条例不分章,而新条例分了总则、组织、职责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条文数量也有明显增加,现行条例只有26条,而新条例共有42条,增加了16条。
全面修订后的新条例,体现了红十字会改革的新方向,即明确红十字会性质与活动准则,完善组织结构,优化治理体系;细化了新形势下红十字会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提出了加强红十字会监管的新要求;固化了红十字会探索实践的新成果。其中,聚焦红十字会“公信力”这一生命线,条例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捐赠财产的管理规定,对募捐程序、相关票据管理、捐赠财产处分、项目实施等进行了规范。二是完善红十字会内外部监督,规定红十字会要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以及独立第三方机构的审计监督;明确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机制,打造公开透明红十字会。三是明确相应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法规实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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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岭自治县东西部协作项目龙潭街道落叶新村博爱家园项目建设完成竣工,待验收合格后,预计11月底正式投入使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