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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2020-07-14 11:14:07     李兰松    人民网

  近日,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切实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据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了支出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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