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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2024-09-02 16:57:38     公益时报网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监测摸排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由县(市、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各部门共享基础数据。县(市、区)教育局向当地民政局提供本地就读的随迁子女数据信息。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形成摸排底数,作为入户开展儿童信息登记的基础。

  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监测摸排,县(市、区)公安、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工作职能分别对办理居住证、参加医保、残疾等情况进行监测摸排。县(市、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需协助核对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提供健康管理及部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公安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教师、基层警务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网格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志愿者等力量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监测摸排工作。

  《方案》指出,县(市、区)民政局要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走访、监测摸排列入儿童主任常态化工作。自2025年起,每半年,县(市、区)民政局向教育局申请提供本地随迁子女就读发生变化的信息数据;民政局完成新数据更新,并推送至相关部门比对核实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此外,各地要根据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所面临的风险等级情况,做好相关保障关爱服务工作,特别是对属于高风险等级(红色)、中风险等级(黄色)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民政部门要指导动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社工机构、志愿者以及“福蕾行动计划”项目承接方等社会力量,针对儿童实际需求,提供救助帮扶、监护支持、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实现精准精细化关爱。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给予重点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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