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2月30日电 (记者 秦海峰)记者12月30日从江西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国第四个出台,第二个以条例形式颁布的红十字会地方法规。
《条例》设总则、组织、职责、标志与名称、财产与监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8个章节,共48条。《条例》构建了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三级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为一体的组织体系,并在机构设置、账户管理、办公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对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率全国之先创新规定了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职责;对红十字会法规定的涉及“三救”(即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三献”(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器官)、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补充增加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职责的具体内容。为突出保障红十字志愿者权益,就红十字志愿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维护红十字会名誉,《条例》明确了三种禁止性行为规定。
为回应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加强监督、规范红十字会自身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强烈呼声,《条例》对完善捐赠财产的募捐、管理及使用制度、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和推动信息公开透明等分别做出了许多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补充了红十字会在捐赠财产中列支实际成本的比例和范围的规定,这些都将有利于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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