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从准确把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加大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结合近期在地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国家卫计委起草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及诊疗规范,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不属于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通知还要求,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省、地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活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提高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的知晓程度。
通知要求做好救助患者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救助数据管理。
国家卫计委今年4月曾发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对救助对象、基金申请资料、基金申请流程、申请核销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3年起,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进行救治。根据《中国健康事业的发展与人权进步》白皮书,截至2017年6月,这一制度累计救助患者约6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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