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7日公布《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开展投资活动时,不得用于直接投资股票、人身保险产品等12种活动。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可用于投资的财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的投资行为不能干扰慈善目的实现。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12种禁止慈善组织开展的投资活动,包括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等。
征求意见稿还用专门条款对投资活动的风险控制进行了规定,包括投资可行性论证、经常性关注要求、止损机制、风险准备金制度、集中度风险防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政部据此开展了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部门、专家和慈善组织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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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拟禁投资12个领域
1、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
2、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3、投资人身保险产品
4、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
5、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的投资
6、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本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无关的借款
7、违法开展保证、抵押,以及将慈善组织的财产用于与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规定的慈善活动无关的质押
8、将慈善组织的财产以明显不公允的价格低价折股或者出售
9、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投资
10、可能使本组织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违背本组织宗旨、可能损害信誉的投资
12、参与非法集资等国家法规政策禁止的其他活动
数说
我国社会捐赠2014年突破千亿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2016年3月,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受益人群每年达数千万人。
该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处于较快发展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60多万个社会组织中,有相当数量致力于开展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慈善活动。慈善法制建设和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在内的多元化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焦点
“允许慈善捐款投资,亏了咋办?”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同时明确“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在该法通过之前,草案提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委员讨论。当时,迟福林委员对慈善投资是持否定态度的。“我不赞成用慈善捐赠的钱去投资,只能在特定范围内,否则是要出大问题的。”他说,凡是投资就有风险,就不可能永远盈利,“万一亏本了,这个怎么算?”
“草案规定可以将服务收入列入慈善组织的合法财产来源,允许投资,我觉得这一点应该慎重。”全国政协委员石文先表示,慈善组织的财产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慈善产品服务的收费等。在美国,其慈善组织超过70%的收入都是依靠政府和慈善产品服务的收入,“但一开始也受到“非公益”的质疑。”石文先表示,我们应对慈善组织的收入来源加以明确,有些投资活动可以限制。
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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