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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文明新风 助力捐献发展——北京大学天津校友会集体报名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2019-05-13 14:18:35     天津市红十字会官网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响应条例中鼓励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号召,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5月11日,北京大学天津校友会与天津市红十字会、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共同举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签字仪式,20余名校友成为人体器官志愿捐献者。北京大学天津校友会会长、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于慧斌,市第一中心医院副院长王春革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此活动是市红十字会2019年“红十字博爱周”系列活动之一。

  

  2013年3月,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施行。将红十字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作为法定职责,提出“本市鼓励捐献人体器官”,并对捐献者权益保障、多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员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促进我市捐献事业发展。时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的高绍林主持了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他表示:“人体器官捐献是解危救急、延续生命的一项公益事业,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实施6年来,我市捐献人数逐年递增,在法律、政策、队伍、宣传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北京大学众多在津校友纷纷表达了器官捐献的意愿,希望今后更多的参与到红十字会的各项公益事业中来,为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天津、服务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截至2019年4月底,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报名人数已累计突破8000人,实现成功捐献95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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