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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召开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工作暨培训会议

2019-05-10 13:11:42     山东省红十字会官网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枣庄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枣庄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联合召开了枣庄市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院长王传新、山东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四级调研员杨广宁、山东省公安厅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王晓溪、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肾移植科主任王洪伟、枣庄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凌、枣庄市卫健委副调研员邵涛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枣庄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郑洪玲主持会议。

开班仪式上,枣庄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凌向“枣庄市红十字遗体(器官)捐献宣传志愿服务队”授旗。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院长王传新、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邵涛、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凌分别作了讲话。王凌在讲话中介绍了枣庄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现状,指出了我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做好我市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王凌强调,一是要加大宣传,弘扬器官捐献的社会正能量。要全方位、立体化、深层次的向公众普及器官捐献移植知识,宣传器官捐献者感人的故事,提高全社会对器官捐献在救死扶伤、保护生命、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重生命、友爱奉献的社会新风尚。二是要部门联动,形成器官捐献的强大推动力。社会各界要通力配合,医疗机构要合力攻坚,要建立器官捐献信息员队伍,要积极发挥信息员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多留心、多宣传、多沟通、多发动,争取第一时间发现更多的潜在捐献人,并主动与其本人或家属进行深入沟通、关注他们有无捐献的意愿,帮助解答相关疑问,告知捐献政策和知识。三是要强化服务,解除器官捐献者的后顾之忧。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报名登记、器官获取与分配、捐献见证、救助激励、缅怀慰问等环节的工作,确保捐献工作规范有序,不出纰漏。要设立突发事故受害人捐献绿色通道,建立遗体器官救助基金,组织好缅怀工作,定期走访捐献者家庭,及时了解捐献者家属生活情况,对困难捐献者家庭进行积极救助和送温暖活动,让奉献大爱者亲属思想上有慰藉、精神上有支撑、物质上有照顾、生活上有关爱。

邵涛对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器官捐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邵涛要求,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器官捐献工作,积极参与到器官捐献工作中来。要落实好器官捐献信息员制度,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器官捐献信息员,在医院内宣传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和流程,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潜在捐献人,做好政策的解答和宣传,并在第一时间与红十字会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取得联系。要切实做好器官捐献属地管理工作,在发现潜在捐献者时,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文件要求,向枣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OPO报告,禁止向其他移植医院、组织和个人转介潜在捐献人。

开班仪式结束后,山东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四级调研员杨广宁结合工作实践为大家讲解了器官捐献的重要意义、基本政策和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山东省公安厅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王晓溪围绕“非正常死亡公民器官捐献的公安法医学问题分析”为大家讲解了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应该注意的事项和规避的风险;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刘红结合从事器官捐献协调员工作的切实体会,给学员们交流了器官捐献的沟通技巧;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肾移植科副主任田川分别为参训学员讲授了移植器官的评估、获取与分配等内容。

山东省各区(市)红十字会分管负责人、业务科长、卫生健康局医政科长;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医务部主任、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重症监护室、肾脏内科和泌尿外科主任160余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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