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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违法募捐 民政部门也应依法管理

2018-12-13 11:39:26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

中青在线北京12月13日电 (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 记者 王亦君)如果一家不是慈善组织的机构进行公开募捐,个人通过网络进行公开募捐,民政部门有依法管理和查处的权力吗?民政部官网今天发布了《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辖规定),为及时查处公开募捐违法行为,确定民政部门的管辖权限, 提供指引。

据介绍,慈善法实施后,各级民政部门陆续收到公众针对公开募捐违法行为的举报,既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包括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有必要及时查处。

管辖规定主要调整三类违法案件:一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案件。二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三是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个人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案件。也就是说,社会组织之外的组织或个人违法公开募捐,民政部门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管理和查处。 

根据行政处罚法、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的主体是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管辖。

在此基础上,管辖规定根据公开募捐方式的不同,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募捐箱设置地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募捐箱设置地的民政部门具有管辖权。

管辖规定对于社会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细化了具体管辖情形,使民政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中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为了方便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查处网络募捐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包括组织住所地、个人居住地等的民政部门管辖更为适宜。难以确定违法行为人所在地的,则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管辖。

有学者表示,相比传统的公募方式,网络募捐比较复杂,行政执法方式难度更大,还需要地方民政部门敢于尝试,大胆执法,实践中,民政部门收到有关违法开展网络募捐的举报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后台资料,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站的许可、备案机关,如果当事人是企业的,也可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相关渠道,确定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及真实身份。

管辖规定还规定了管辖程序。民政部门发现或者收到有关案件线索后,首先应当进管辖规定还规定了管辖程序。民政部门发现或者收到有关案件线索后,首先应当进行甄别,判断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根据职权法定原则,有管辖权才能依法调查处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既不能越权处理,也不能搁置不管,而是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受移送的民政部门应当受理,不能擅自再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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