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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红十字会条例修订工作 捐赠款物使用需接受第三方审计

2018-12-06 09:37:29     骆骁骅    和讯网

  近年来,围绕社会救助、公益捐赠的一系列热点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了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红会运营管理,12月4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东省已经启动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的修订工作,不仅要求各级红会通过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收入及使用情况,还要求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加大对红会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力度。

  违反捐赠意愿可提起诉讼

  此次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红会的主要职责,强化了红会的组织、基础和能力建设,补充和完善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建立健全我省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以此回应社会关切。

  按照条例修订草案设想,结合本省实际,广东将建立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关、理事会为决策机构、执行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其中监事会主要是监督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针对此前有捐赠人对捐赠款物流向不明、未按照捐赠意愿使用的情况,条例新增条款,赋予捐赠人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红十字会及时反馈捐赠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义务,明确规定,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意愿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

  一旦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的约定,滥用捐赠财产的,根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捐款物需通过信息平台公开

  在外部监督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要求各级红会通过统一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除传统募捐方式外,还新增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考虑到红会开展募捐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募集款项,其募捐行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较高,条例还引进第三方审计监督,规定各级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本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各级红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还要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其财产收入和使用情况,需接受同级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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