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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到“一次办好”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红会推进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工作

2018-11-26 10:05:22     翟兆霖    中国红十字报网站

  11月20日9时44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红十字会办公室接到市民孙女士电话,说她的丈夫周先生重病,希望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现在博山区的万杰医院住院,无法下床行动。按照预案,淄川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上门登记服务。10时30分,淄川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到达万杰医院周先生病房,向周先生和孙女士详细讲解了志愿捐献遗体和眼角膜的登记条件和注意事项,并指导他们填写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表》。淄川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为周先生颁发了《遗体(角膜)捐献登记证书》,向执行人孙女士颁发了《致遗体(角膜)捐献执行人的一封信》。

  淄川区红十字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要求,立足自身职能,扎实推进“一次办好”工作:一是规范流程,将遗体(角膜)捐献工作确定为“一次办好”服务事项,把报名条件、登记事项、实现捐献、人道缅怀纪念、联系方式等工作流程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二是方便群众,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一次完成材料提报工作,即时填写《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耐心细致地讲明政策,做好解惑释疑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方便的申请人,在签订《遗体(角膜)捐献申请登记表》时,主动上门做好登记服务工作。三是做好人文关怀,完成登记后,向申请人颁发《遗体(角膜)捐献登记证书》,向执行人颁发《致遗体(角膜)捐献执行人的一封信》,再次明确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捐献实施完毕后,由区红十字会颁发遗体(角膜)捐献证书,在市遗体捐献纪念碑上镌刻捐献生平简介作为纪念,每年组织实现捐献者近亲属开展纪念缅怀活动。

  截至目前,淄川区红十字会登记遗体、器官捐献37例,其中18例为上门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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