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西南州印发《黔西南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救助标准》)。这是黔西南州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明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指导地方标准,成为“十三五”以来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地方指导标准的地区。 《救助标准》自2017年11月20日起执行,进一步筑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障安全网,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标准》明确了6个救助项目: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旱灾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
救助标准: 灾害应急救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或每人每天补助15元进行救助,原则上救助期限不超过15天;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参照灾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住房标准: 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因灾倒损重建低保户每户补助3万元,一般户补助2万元,维修户按房屋受损程度和家庭承受能力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 旱灾救助: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按照月人均12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保障受灾人员用水需求; 冬春生活救助: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给予生活救助,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安排衣被救助,每户每月250元安排取暖救助,口粮救助最长期限为6个月,取暖救助期限为2个月; 遇难抚恤: 遇难、失踪人员亲属抚慰救助按人均2万元给予遇难者亲属一次性抚慰金救助,对家庭仍有困难的,可给予必要的物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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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遵义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邓旭到党建联系帮扶点汇川区板桥镇娄山关社区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将党的好政策、好声音传递到基层党员和群众心中。[详细]